《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产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产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
调查时间: 2019-07-17 至 2019-07-25 状态:(已结束)
《关于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产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决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试点行业范围,在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产行业试行核定扣除办法。现于2019年7月17日至7月2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在下方的文本框中输入意见建议,或通过邮件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邮编35000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7月16日
(从 2019-07-17开始,截止到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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